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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锈迹斑斑的“新钥匙” 025 首次应急处置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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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时,就有周边旅客掏出手机录像了。

列车长李峰安抚着旅客说道:“各位录像可以,但不要墙头去尾,不要断章取义。”

说着,李峰向大家解释着法律。

故意剪辑、歪曲事实并发布到网上诋毁执法人员的行为,可能涉及诽谤或寻衅滋事罪。

如果捏造事实、虚构情节,故意损害执法人员的名誉,造成不良影响,可能构成诽谤行为,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诽谤罪。

若通过此类行为扰乱公共秩序,引发不良社会影响,也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寻衅滋事相关规定。

旅客经过告知,全部都放下了手机。

祁嘉站在一旁,心中升起了一股佩服感,这就是多年下积累的经验,若是让他站在旅客面前说,他说不出来一条。

哼!

那醉汉蔑视地看了一眼乘警,就跟没事人似的,继续威胁的说:“拿法律吓我是吧?霸座是什么法律?哪有这条法律呀!你敢动我一下,我去你局里告你!别以为你穿上这身皮,你就牛逼!”

这时,周边的旅客看不惯了,纷纷指责那醉酒的旅客。

“你是个什么玩意儿啊你是?大家都出门,就你这么霸道?”

“就是,我都看不惯了,警察好声好言的劝你,你还不是要上脸了,放在几十年前打死你!”

“别说旧社会了,现在他也吃不开,就这逼样,上哪能挣着钱?”

“怪不得外边都讨厌东北人,名声都让你们这样给败坏了!”

嗯嗯!

“大家冷静一下,我马上处理!”

乘警摘下肩头的密录仪,看了一眼时间,劝说已经超过了五分钟了,再劝说下去也是无效的。

乘警起身整理了下腰带,将秘录仪重新挂在肩头,语气冷了冷说:“我最后警告你一遍,起来坐回自己的位置,否则,我要对你进行处理!”

哼!

醉汉依旧冷笑:“你还威胁我,知道我干啥的不?我大哥就在铁路局上班,到时候弄死你个逼养的!”

就说这样的人,喝多了还容易吹。

你大哥如果在铁路局上班,给你找个临时的门卫工作,也比现在混成这个样子强,胡说八道有一手。

乘警一把抓住醉汉的脖子,将他薅下了座位,回头喊道:“过来帮下忙!”

嗯嗯!

祁嘉看了一眼李峰,见他点了点头,便跟随王晨一同涌上去,将还想反抗的醉汉按在了地上,铐住了他的双手。

果真是酒状怂人胆。

真正有能力的人,或者素质高的人,喝多了酒会乱性,但喝多了酒不会撒泼,更不会危害社会安全。

那醉汉一见被戴上了手铐,嘴里不停地吼着:“快看啊,快看啊,警察殴打老百姓了,铁老大殴打老百姓啊!”

然而,车厢众人都见到了他的行为,也见到了警察劝说的过程,这时候任他怎么喊,没有一个人替他说话。

那醉汉被铐住双手,眼中瞬间清澈了不少,回头对警察说:“你暴力执法,我要到警察局告你!我犯什么法了,你给我带手铐?”

像这种人,他不会听你讲法律,只会一遍一遍无休止地絮叨这一条,那就是“我犯什么法了?”

那乘警将醉汉拎了起来,开口说道:“在火车上醉酒滋事、霸座,主要触犯以下法律……”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,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、班次和座位号乘坐。

霸座行为违反了这一规定,构成违约。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规定,扰乱公共汽车、电车、火车、船舶、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第二十六条规定,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,有随意殴打他人,追逐、拦截、辱骂、恐吓他人,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,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,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可以并处罚金。

讲完之后,乘警淡淡说了句。

“还用我给你继续讲下去吗?”

哗啦啦!

顿时,车厢内响起热烈的掌声。

那醉汉依就挣扎着,口中不停的喊着“我犯什么法了”,显然是有些害怕了,但事情闹到了这一步,也都是他咎由自取。

李峰回头问道:“祁嘉,这男的到什么地方?”

“到什么地方?”

祁嘉一脸迷茫:“他不知道啊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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